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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證是證明學生在本校就讀的證件,請隨身攜帶,遇本校教職員要求查看時請出示。不得借予或轉讓他人。

本學生證也是附屬図書館(中央圖書館等)以及學術資訊媒體中心的使用證,也能夠做為出入各設施進行認證時使用,以及用於證明文件自動發行機。此外,也是京大生活協同組合(京大員生消費合作社)會員證,會員可拿來當電子錢包使用。

享受學生優惠或持通學證明購買以及使用車票、學生月票時,若遇公共交通工具的職員盤查時也請出示學生證。

遺失、遭竊、破損等時

遺失、遭竊、破損等時,請向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申請補發。
也為免遭他人惡用,請立即到警局報案,並確認報案編號。
向學校通報遺失、遭竊,並提供警察的報案編號。
此外,遺失、遭竊、破損時的補發須付費(1,300日圓),請先至京大生活協同組合(簡稱:生協)購買「補發費用繳納證明書」,貼在學生證補發申請書上,提交給教務承辦人員。
京大生協會員請立即聯絡生協,停止電子錢包功能。

磁條異常時

於教育推進部教務企劃課重新寫入資訊(免費)。但若磁條破損,則須付費申請補發。

初始故障時

IC晶片的初始故障以及在正常使用下發生故障時,限於交付日起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者,得免費補發。

記載事項等有誤時

請向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申請補發。記載事項發生錯誤的原因在大學方時,得免費補發。

大學畢業/研究所畢業/退學等時

  • 京大生協會員請先至生協窗口辦理退社處理等,並停用電子錢包。詳情請洽京大生協。
  • 請將學生證歸還給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
    不過,3月大學畢業(碩士班畢業)者4月以後仍是本校學生(正規生)擁有學籍者,不需要退還學生證。大學生協會員的續會手續,請帶著新舊兩張學生證到京大生協窗口,切換電子錢包功能。詳情請洽京大生協。

更改姓名等導致記載內容有異時

  • 請向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辦理規定手續。

過期但仍有學籍時

  • 請向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辦理所需手續。

需要英文學生證時

英文學生證乃學生出國,要在當地國證明為本校學生的證件,對象是有此需求的大學部學生以及研究所學生。有此需要者,請攜帶照片(脫帽正面上半身、無背景、長3.0cm×寬2.4cm、最近3個月內拍攝,於背面填寫姓名),向所屬系所的教務承辦人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