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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 法学研究科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学术交流协定。

  在法学研究科,法学研究科主任林信夫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就有关学术交流的一般性备忘录进行了签字仪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性法学研究机构之一,它的创立可以上溯到1929年。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有过一段停课期间,但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作为一个担负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主要研究教育机构,实现了飞跃性的扩大。现在,在教育方面,除了法学研究科之外,还拥有法律学校;在研究方面,由商法研究中心、民事法研究中心等16个研究中心组成,它以2007年创刊的《清华法学》为舞台,积极开展研究活动。

  该法学院也有曾经在本校的法学研究科留学并取得博士学位的教授,迄今为止进行了教员互访、讲演等学术交流活动。为了使此类人员交流有一个制度性的基础,于是这次便签署了交流协定。

  通过签署协定,我们期待在每项科目的研究方面的交流能够比过去更加顺利地进行,除此之外,还能够针对同样担负着培养法律工作者重任的骨干教育机构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院系层面进行信息交换等,建立新的交流关系。

  法学研究科单独与外国机构签署的院系间学术协定,继2008年度的马普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等4件和2009年度的1件之后,这次是第6件。


在协定书上署名的法学研究科林主任(右)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左)

交换协定书之后握手的法学研究科林主任(右)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左)

协定签署之后进行座谈的两所大学的有关人士

交换纪念品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院长(右)与法学研究科林主任(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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