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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0日
告知:针对希望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到京都大学留学者的注意事项

 京都大学国际部留学生科


 希望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为“中国政府派遣制度”。)到京都大学留学者,请按照下列方法办理。

1.请表明是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向京都大学进行接纳咨询之意。

2.在根据中国政府派遣制度向京都大学进行接纳咨询之际,请由该学生在校的中国方面大学的教师对该学生希望留学的京都大学的教师进行咨询。

3.我们不受理来自中国方面的学生个人的接纳咨询。

4.希望通过根据大学间学生交流协定而不收取学费的方式接纳时,请由中国学生在校大学的负责大学间学生交流的办事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京都大学国际部留学生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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